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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0 題
甲欠債累累,為避免名下A地被債權人強制執行,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並辦理A地移轉登記。
乙後又將A地賣給知曉內情之丙,並移轉登記A地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乙後又將A地賣給知曉內情之丙,並移轉登記A地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甲、乙間土地移轉之物權契約,無效
- B 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 C 乙、丙間土地移轉之物權契約,有效
- D 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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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賣家轉讓不屬於自己的財產,且買家也完全清楚這件財產的所有權歸屬有問題,在這種『雙方皆非善意』的情況下,法律對於『買賣約定』與『產權實質移轉』這兩種行為的效力評價,會有什麼樣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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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關鍵選項!這題測試的是民法中「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無權處分」的交互應用,你能辨識出丙的「知情」會影響物權效力,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邏輯。
通謀虛偽與物權變動的效力
在甲與乙的層面,依據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雙方私下協議的買賣契約與移轉登記(物權契約)皆因通謀虛偽而無效,這意味著土地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從未離開過甲。當乙將土地再轉手給丙時,乙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雖然法律為了維護交易彈性,認為即便賣方無權,其簽下的買賣(債權)契約依然有效(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但物權移轉登記的效力卻必須視「第三人是否善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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