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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9 題

甲有A地,為躲避高額債務乃與乙通謀訂定買賣契約,並將A地移轉登記予乙。丙為建商,明知甲乙間為通謀,仍授與代理權予善意之丁,指示丁向乙購買A地,並完成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丙間關於A地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B 乙丙間關於A地之買賣契約,有效
  • C 丙取得A地所有權
  • D 乙丙間移轉A地所有權之物權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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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交易中,實際出資並下達指令的人(本人)很清楚交易對象其實沒有所有權,但他卻找了一個不知情的人(代理人)去出面簽約,你覺得法律應該保護這個「知情的幕後指使者」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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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題的核心陷阱!這題結合了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代理人權限的複合觀念,你能不受干擾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債之發生與物權變動的獨立性有很紮實的理解。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獨立性

在本題中,甲乙間的行為屬於《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土地移轉登記(物權行為)無效,乙並未取得所有權。然而,乙與丙(由丁代理)訂立的買賣契約屬於「債權行為」,即便乙對該地無處分權,依據處分顯然不影響債權契約效力的原則,該買賣契約依然是有效的。這就是為什麼選項 (B) 為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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