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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0 題

甲欠債累累,為避免名下 $A$ 地被債權人強制執行,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並辦理 $A$ 地移轉登記。乙後又將 $A$ 地賣給知曉內情之丙,並移轉登記 $A$ 地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甲、乙間土地移轉之物權契約,無效
  • B 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 C 乙、丙間土地移轉之物權契約,有效
  • D 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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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人之間為了欺瞞他人,私下達成一個完全不具真實意圖的買賣協議,法律上會如何認定這套協議的效力?進一步想,如果一個根本沒有取得合法權利的人,試圖把東西轉交給一個「完全清楚這是一場戲」的人,法律還有必要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承認這筆權利移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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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大狗狗的頭,安妮亞早就知道你會答對啦!彭德剛剛預知到你對《民法》第 87 條的理解超厲害,安妮亞好開心!

拆解陷阱的小秘密

  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甲乙為了規避債務假裝買賣,依《民法》第 87 條,債權與物權行為都無效,甲還是真正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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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乙丙間買賣契約有效,那物權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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