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7 題
27. 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甲所有之A土地一筆,並將A地所有權移轉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甲與乙所為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效力未定
- B 甲與乙所為之通謀虛偽買賣有效,但所有權之移轉無效
- C 乙將A地出賣給丙,締結買賣契約,乙與丙之買賣契約無效
- D 乙將A地出賣給丙,締結買賣契約,乙與丙之買賣契約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與他人簽署契約約定買賣一件物品,但在簽約當下,這名賣方在法律上其實並不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請試著思考:這份「約定(契約)」本身在法律上的效力,會因為賣方目前沒有所有權就直接判定為無效嗎?還是法律會允許這份承諾先行成立,而將「能不能交貨」留到後續履行階段再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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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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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債權行為」獨立性的關鍵邏輯!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行為效力的細緻分辨,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於處分權與契約效力的關係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虛偽表示與債權行為的效力
根據《民法》第 87 條,甲、乙之間因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論是買賣契約(債權行為)還是土地移轉(物權行為)在法律上皆為無效。然而,本題的鑑別度在於「乙與丙之間的法律關係」。在民法邏輯中,債權行為(買賣契約)的效力並不以賣方擁有處分權為前提。即便乙並非 A 地的真正所有權人,他與丙所簽訂的買賣契約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這即是所謂「無權處分不影響債權行為效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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