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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被繼承人甲於107年4月4日死亡,繼承人為配偶乙,甲死亡時有遺產200萬元,對丙有60萬元債務,對丁有180萬元債務,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丁聽聞甲逝世,於107年4月9日向乙請求清償180萬元借款,乙不知尚有丙之債務,遂以甲遺產清償乙借款18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
  • B 丙僅能就甲遺產剩餘之20萬元獲清償
  • C 丙得向乙請求其應受清償而未受清償之50萬元
  • D 乙得向丁請求返還30萬元,用以清償丙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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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多位債權人同時對一個不足額的遺產主張權利,而法律要求繼承人必須「公平對待」所有債權人時,你認為應該用什麼樣的數學原則來決定每一位債權人各自能拿回多少錢?如果繼承人因為疏忽而打破了這個公平性,受損害的債權人應該向誰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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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還錯?醒醒吧!

選 (C) 是基本功,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題測驗的是你對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與比例清償原則的認知,若連這點邏輯都沒有,乾脆別考了。

  1. 比例清償的數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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