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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9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1子丙、收養1女丁。甲對A負有債務新臺幣(下同)20萬元,並立遺囑遺贈B友人20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20萬元,經親屬會議對C酌給遺產10萬元,其喪葬費用30萬元。則B可受遺贈之金額為?
- A 不可受遺贈
- B 10萬元
- C 15萬元
- D 2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遺產同時面臨「還清生前欠債」、「支付葬禮費用」以及「履行遺言中要送給朋友的錢」這幾種支出時,你認為法律會優先保護哪一種權利人?如果剩下的錢不足以支付所有的遺贈,清償的先後順序應該如何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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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給遺產為何是十萬,特留分是多少
遺產扣除與遺贈計算
💡 遺產須優先扣除債務與費用,餘額方能計算遺贈且不得侵害特留分。
🔗 遺產分配優先順序鏈
- 1 結算遺產總額 — 清點所有遺留財產(如本題120萬)
- 2 扣除優先債項 — 扣除債務、喪葬費與酌給權(20+30+10=60萬)
- 3 核算特留分 — 保留法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額度(淨額之半)
- 4 給付遺贈 — 在不侵害特留分範圍內撥付遺贈(本題足夠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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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遺贈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