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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6條所稱之特殊採購?
  • A 開挖深度在 15 公尺以上之工程
  • B 在地面下施工之工程
  • C 古蹟構造物之修建
  • D 工期緊迫且經機關首長核定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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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特別賦予機關權力去訂定「特殊採購」的資格門檻時,其目的是為了對應「施工技術上的難度」,還是為了對應「辦理過程中的趕時間」?哪一種情況才具備技術上的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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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 (D)!這題考查了對特殊採購定義的熟悉度與邏輯推演。

特殊採購的認定標準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6條明文規定:「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據此訂定了詳細的認定標準。在法規設計上,「特殊採購」主要著重於工程技術或施作環境的特殊性。例如:開挖深度達 15 公尺以上 (A)、在地面下施工 (B),以及古蹟構造物之修建 (C),皆屬法規明列的特殊工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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