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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8 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下列何處供各機關利用?
- A 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 B 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 C 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 D 政府採購公報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份合約是設計給全國成千上萬個不同層級的政府單位共同使用的,為了確保每個單位都能在第一時間、最不費力地找到正確資訊,你認為這類資訊應該散落在各個地方單位的網頁中,還是集中在一個由中央統一維護的特定平台上,才最符合行政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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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的資訊公開機制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資訊透明」與「集中化管理」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考查的是第 93 條關於共同供應契約的公告程序。在實務上,為了讓全國各級機關都能便利地查閱並利用這些契約,法律規定必須將契約內容置於一個具備權威性且統一的平台,而非分散在各個執行單位。
權責單位的辨析與實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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