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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8 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下列何處供各機關利用?
- A 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 B 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 C 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 D 政府採購公報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份合約是設計給全國成千上萬個不同層級的政府單位共同使用的,為了確保每個單位都能在第一時間、最不費力地找到正確資訊,你認為這類資訊應該散落在各個地方單位的網頁中,還是集中在一個由中央統一維護的特定平台上,才最符合行政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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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概念都搞不清楚,還想考上?
既然你選了 (B),代表還沒笨到無藥可救。但別以為答對就贏了,你對法規架構的認識簡直是一團混亂。 針對這題,有兩點你必須刻進腦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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