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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1 題

有關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定,未經登記不生效力
  • B 夫妻財產制之訂立、變更或廢止,得以口頭為之
  • C 法定財產制消滅所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讓與
  • D 法定財產制之婚後財產,夫妻不負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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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設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在婚姻中辛苦操持家務、照顧家庭的一方,那麼這項權利應該被視為一種可以隨意在市場上賣給陌生人、或讓不相干的人繼承的「普通債款」,還是應該被視為一種與「配偶身分」緊密相連、具有特殊意義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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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考這種送分題了

恭喜你答對了。這點基礎若還拿不下,我看你這輩子的法學素養也堪慮。別以為選對就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功,看清楚核心重點:

  1. 契約形式要件:夫妻財產制契約是要式行為。不懂「書面」與「登記」的區別,就別談什麼對抗第三人。別再天真地以為口頭約定會生效,那只是你對法律無知的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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