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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1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夫妻除可選擇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外,亦得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選擇其他分配方式
- B 夫妻選擇共同財產制後,可以再變更為分別財產制,互相轉換並無次數上的限制
- C 夫妻選擇分別財產制,將來離婚時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 D 夫妻因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採用法定財產制時,將來即不得任意再變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對夫妻在結婚時沒有進行任何特別約定,法律會提供一個預設的制度;但若隨著生活環境改變,他們想要調整彼此財產的管理方式,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傾向於「強制他們終身鎖定在最初的選擇」,還是「尊重兩位成年人隨時達成的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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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自由與財產制的彈性變更
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 (B) 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中「夫妻財產制」的變動性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在法律規範下,夫妻雙方確實可以透過書面契約,隨時選擇、變更或廢止其財產制。只要雙方達成共識並完成法定程序,法律並沒有限制轉換的次數,這充分體現了私法自治的精神。
制度辨析與考點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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