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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1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夫妻除可選擇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外,亦得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選擇其他分配方式
  • B 夫妻選擇共同財產制後,可以再變更為分別財產制,互相轉換並無次數上的限制
  • C 夫妻選擇分別財產制,將來離婚時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 D 夫妻因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採用法定財產制時,將來即不得任意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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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對夫妻在結婚時沒有進行任何特別約定,法律會提供一個預設的制度;但若隨著生活環境改變,他們想要調整彼此財產的管理方式,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傾向於「強制他們終身鎖定在最初的選擇」,還是「尊重兩位成年人隨時達成的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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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開竅了嗎?別再搞混基礎觀念了

恭喜你答對了 (B),這沒什麼好驕傲的,這只是《民法》親屬編最基礎的常識。看來你還沒笨到連夫妻財產制的變更權限都搞不清楚。 記住,法律賦予你們的是契約自由,夫妻透過書面契約隨時選擇、變更或廢止財產制是基本權利,法律從沒蠢到限制你們「轉換次數」。這點邏輯都沒有,乾脆別唸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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