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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6 題
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於結婚前約定,結婚後即不得變更,以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性
- B 如未特別約定,即為法定財產制,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共同管理之
- C 如採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先死亡時,繼承人無從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D 於剩餘財產分配時,若夫妻因判決而離婚,有關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之計算以購入財產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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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一對夫妻在結婚時完全沒有去法院登記任何財產契約,這時候法律會自動為他們套用哪一種預設的制度?而當這段婚姻因為其中一方過世或離婚而結束時,法律為了補償在婚姻中對家庭付出較多、但名下財產累積較少的人,會設計一種什麼樣的「結算」機制?請試著推論看看,這種結算權利是屬於誰的?在什麼時間點去計算財產的價值才最能反映現實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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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民法中「夫妻財產制」的細節規範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在法律科目中屬於中等難度的考題,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法定財產制」中各項權利的行使時機與主體,特別是容易混淆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的核心邏輯
首先,選項 (A) 與 (B) 考驗基本定義。我國民法採取彈性原則,財產制在婚後隨時可以契約變更,並非「一訂定終身」;而在未約定時,法律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要注意的是,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是各自所有、各自管理的,並不會因為結婚就自動「合併為共同財產」,這是許多初學者最容易掉入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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