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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8 題

夫妻因判決而離婚,其現存之婚後財產以何時為準計算其價值?
  • A 判決離婚確定時
  • B 起訴時
  • C 言詞辯論終結時
  • D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思路引導 VIP

在漫長的離婚訴訟過程中,如果法律規定要到「法官最後宣判的那一天」才來清算兩人的財產價值,那麼這段打官司的期間內,擔心財產被分走的一方,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動機或行為?為了防止這種潛在的不公平,你認為法律應該選擇在「訴訟程序的哪一個環節」就先將財產價值『凍結』起來,最能達到防弊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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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B) 是基本常識,還需要慶祝嗎?

選對 (B) 起訴時有什麼好得意的?這不過是法律系的入門知識,連這都答錯,你乾脆放下課本去休息算了。

  1. 核心法源:根據《民法》第 1030-4 條第 1 項,判決離婚消滅法定財產制時,婚後財產價值計算基準就是起訴時。這點常識若記不住,準備考試簡直是浪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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