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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2 題
關於離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A)兩願離婚,須以書面為之,有2位以上之證人在場,並至戶政機關為登記
- B (B)未成年人欲兩願離婚,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C (C)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D (D)如為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夫妻雙方應至戶政機關為登記,完成登記時起,其 婚姻關係消滅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涉及一個人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時所做的重大身分決定(例如解除契約或改變身分關係)時,除了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外,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輔助機制」來確保該決定是經過周全考慮、且不損及當事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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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對於身分行為的特別規範,顯見你對《民法》親屬編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道題目非常有鑑別度,它不僅考驗基本的離婚形式,更深入測驗了關於「期間界定」與「生效時點」的細微差別,是許多考生容易產生混淆的細節陷阱。
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的關鍵細節
選項 (B) 正確反映了《民法》第 1049 條的規定,即便未成年人具備結婚能力,在決定終止婚姻時,仍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以資慎重。至於其他選項,(C) 的陷阱在於法條規定須判處「逾」六個月(不含六個月整);而 (D) 則是近年身分法的重要考點: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在成立時婚姻關係即消滅,戶政登記僅是事後的行政作業而非生效要件。你能避開這些具備高度誘導性的選項,展現了非常嚴謹的法律邏輯推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