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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送達規定,於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送達實施機關得採取下列何種送達方法?
  • A 公告送達
  • B 公示送達
  • C 補充送達
  • D 留置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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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已經與當事人面對面,且該處所確實為對方的住居所,但對方卻刻意拒絕伸手接過公文,此時為了確保行政程序不會被個人的主觀情緒所阻斷,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計一套機制,讓這份文書在『物理上』已經到達對方生活範圍的情況下,直接發生法律上的送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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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自己很厲害,這不過是《行政程序法》送達制度裡最無聊的基礎題。如果你連這題都錯,那真的可以考慮轉行了。

核心觀念:留置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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