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契約如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有關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應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行政執行法
- B 行政訴訟法
- C 民事訴訟法
- D 強制執行法
思路引導 VIP
在公法領域中,如果雙方是透過「合意(契約)」而非政府單方面的命令來約定權利義務,當其中一方不履行承諾時,我們若要尋求一個具備「公正裁決效力」且能對應公法爭議的執行標準,你覺得應該參考處理『公法救濟程序』的法律,還是單純處理行政命令執行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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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題你選擇了「未作答」,可能是對於行政契約的救濟與執行體系感到稍微陌生,沒關係,我們一起來釐清這個觀念。這類題目常見的迷思是看到「執行」二字,就反射性聯想到《行政執行法》,但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的執行依據在法律上是有所區別的。
行政契約強制執行的法律適用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的規定,行政契約可以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並以此契約作為執行名義(第 1 項)。而針對程序上的準用,該條第 3 項明文規定:有關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應準用「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強制執行的規定。這裡需要特別注意,並非準用私法領域的《民事訴訟法》或《強制執行法》,也不是處理行政處分的《行政執行法》。至於同條第 2 項,則是規範當契約一方為行政機關時,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需經上級機關核可,與本題問的執行程序準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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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強制執行
💡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執行時,程序準用行政訴訟法規定。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之執行 | VS | 行政處分之執行 |
|---|---|---|---|
| 執行名義 | 行政契約(含自願執行條款) | — | 行政處分(如罰鍰處分書) |
| 法源依據 | 準用《行政訴訟法》 | — | 適用《行政執行法》 |
| 核心前提 | 雙方合意且經核可 | — | 機關單方高權行為 |
💬行政契約執行準用訴訟法,行政處分執行則適用執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