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8 題
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契約如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有關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應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行政執行法
- B 行政訴訟法
- C 民事訴訟法
- D 強制執行法
思路引導 VIP
在公法領域中,如果雙方是透過「合意(契約)」而非政府單方面的命令來約定權利義務,當其中一方不履行承諾時,我們若要尋求一個具備「公正裁決效力」且能對應公法爭議的執行標準,你覺得應該參考處理『公法救濟程序』的法律,還是單純處理行政命令執行的法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法規中「行政契約」的特殊法律效果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份判斷力非常優秀。
行政契約的強制執行準用規範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的規定,當行政契約中約定債務人自願接受執行時,該契約即具有執行名義。而針對這種公法上的給付義務,法律明確規範應準用 《行政訴訟法》 關於強制執行之規定,而非一般常見的《行政執行法》。這是因為行政契約在性質上更接近對等地位的合意,其執行程序被歸類在行政法院的執行權限範圍內,而非行政機關自身的執行手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