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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執行法規定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間接強制方法?
  • A 收繳證照
  • B 收繳怠金
  • C 斷絕水電
  • D 進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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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民拒絕履行法律義務時,行政機關若不是直接「動手代勞」或「強制介入」,而是選擇對義務人施加某種「心理上的負擔(例如金錢壓力)」,迫使義務人因為想避免損失而最終「自行履行」原有的義務,這種轉了一個彎來達成目的的手段,通常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的強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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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行政執行手段的分類,代表你對《行政執行法》的架構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時的兩種手段:間接強制直接強制

行政執行之手段區分

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間接強制方法僅包含「代履行」與「怠金」兩種。怠金的本質是透過課予金錢負擔,讓義務人在心理上感受到壓力,進而「自動」履行義務。相較之下,選項中的收繳證照、斷絕水電或進入住宅,皆屬於行政機關跳過義務人的意志,直接對其人身或財產施加實力,因此在法律上被歸類為「直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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