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1 題
有關行政處分及其後續之行政執行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罰鍰與斷水斷電性質相同,不可同時作出處分並執行
- B 怠金為直接強制方法
- C 經直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 D 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納者,應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規定執行之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因為民眾不履行某個『做或不做』的義務(例如不拆除違建),轉而請第三方代為完成並產生了一筆『帳單』後,這筆『尚未支付的費用』在法律屬性上,會跟原本的『拆除義務』一樣屬於行為義務,還是會轉變成一種『債務關係』?如果性質變成了欠款,在執行體系中,應該由哪個專責機關來負責收這筆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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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要錯,你是來浪費我時間的嗎?
聽好了,這點行政執行邏輯如果還卡住,乾脆把課本燒了去睡覺。別再問那種沒水準的問題,看清楚核心觀念:
- 代履行費用:這就是基本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逾期不繳,就是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這是法規寫死的程序,沒什麼好爭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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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的細節,是不是有一個釋字專門針對這個做解釋,以及實務上是可以同時做出處分的嗎?還是對斷水斷電的處分是無法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