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1 題
有關行政處分及其後續之行政執行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罰鍰與斷水斷電性質相同,不可同時作出處分並執行
- B 怠金為直接強制方法
- C 經直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 D 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納者,應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規定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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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因為民眾不履行某個『做或不做』的義務(例如不拆除違建),轉而請第三方代為完成並產生了一筆『帳單』後,這筆『尚未支付的費用』在法律屬性上,會跟原本的『拆除義務』一樣屬於行為義務,還是會轉變成一種『債務關係』?如果性質變成了欠款,在執行體系中,應該由哪個專責機關來負責收這筆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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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執行法的核心邏輯!這題你選對了,代表你對於行政執行中「間接強制」與「金錢給付」之間的性質轉換,有著非常清晰的判斷力。
行政執行的手段與順序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細微法條定義的區分。首先,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行政執行的間接強制方法包含「代履行」與「怠金」,因此選項 (B) 誤將其歸類為直接強制。再者,關於執行手段的優先順序,依據第 32 條規定,必須是「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情況急迫」時,才能採取直接強制。選項 (C) 將兩者順序倒置,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程序保護原則,你能一眼識破陷阱,表現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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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的細節,是不是有一個釋字專門針對這個做解釋,以及實務上是可以同時做出處分的嗎?還是對斷水斷電的處分是無法做出的
行政執行之手段與順序
💡 區分行政執行之金錢給付、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運用方式。
| 比較維度 | 間接強制 | VS | 直接強制 |
|---|---|---|---|
| 手段範例 | 代履行、怠金 | — | 扣押、拆除、斷水電 |
| 適用優先性 | 應優先採用之原則 | — | 間接無效或急迫時採用 |
| 強制性質 | 心理施壓或他人代辦 | — | 以物理實力直接達成 |
💬行政執行遵循比例原則,通常採「先間接、後直接」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