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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5 題

行政執行法關於拘提、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拘提、管收屬於限制人身自由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 B 義務人逾繳款期限仍不履行者,原處分機關應向法院聲請拘提
  • C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法院為之
  • D 行政執行機關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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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可以向法院聲請「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的權力時,如果法官審查後駁回了行政機關的請求,而行政機關認為理由不充分時,在法治國家的「監督與衡平」原則下,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有權力請更高一級的法院重新審核這個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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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這是一朵慶祝的花。

你對《行政執行法》中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規範掌握得不錯。既然答對了,就送你這片花田吧。關於這道題目,有幾件事值得記住:

  1. 救濟機制: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行政執行機關若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的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抗告。這是為了在公共利益與個人自由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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