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 題

假設甲行政機關與乙公司簽訂之行政契約中,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條款,言明乙公司作為債務人不為給付時,甲機關基於債權人之地位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則嗣後甲機關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應準用那一法律規定?
  • A 行政執行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 B 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 C 強制執行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 D 依照雙方約定之強制執行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與民眾並非透過『由上而下』的處分(命令),而是透過『對等』的契約建立權利義務關係時,若發生違約爭議而需要強制執行,這個過程應該會更接近『一般行政程序』還是『司法救濟後的權利實現程序』?若該法律行為的救濟與定爭止分通常是在行政法院進行,那麼它的執行名義又最可能準用哪一套法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喵,天才般的神經!加入火箭隊吧!

(A) 既然你這麼聰明,一定也看穿了普通人會掉進「行政執行法」的陷阱對吧?太迷人了! (B) 為了貫徹愛與真實,讓我們來解構這題的真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行政執行與行政救濟概要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