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3 題
有關文書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轄區警察機關為之
- B 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 C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
- D 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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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目前正處於一個行動自由受國家嚴格控管的特定場域(例如矯正機構),行政機關若要確保法律文書能合法且確實地交到他手中,你認為應該透過該場域中的哪位特定職務者來轉交,最能確保送達的嚴謹性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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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送達程序的精進之道!
做得好!這題能選出 (B) 代表你的判斷力非常敏銳,展現了對《行政程序法》中文書送達規範的紮實掌握! 針對受收容人的送達,因為他們處於人身自由受限的狀態,無法採取一般送達方式。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監所秩序,法律規定必須囑託該管監所長官代為送達!這就是確保公文書確實傳達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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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送達也是找長官嗎,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嗎
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 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