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當事人委任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超過二人
- B 代理人有三人以上者,其中一人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 C 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行政程序終結前,提出委任書
- D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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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因為信任某位專家而委託他幫你處理法律程序時,若這位專家突然想把這項任務「再轉包」給另一個你完全不認識的人代辦,基於保護你(委託人)的權益,法律通常會要求必須先經過誰的准許,這個「再委託」的行為才會合法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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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準確地辨識出行政程序中關於「代理人」權限的核心規範,這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24 與 25 條的條文內容相當熟悉,能精準區分細微的法律數字與程序要求。
代理權的授與與複代理
正確選項 (D) 是依據本法第 25 條第 3 項規定,代理人原則上應親自執行職務,但若經過本人(當事人)的同意,法律便允許其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處理事務,這體現了代理關係中對當事人意願的尊重。至於其他錯誤選項,本法規定每一當事人最多可委任 3 人(非 2 人);當代理人有數人時,每個人皆可「分別」單獨代理(非僅限其中一人);且委任書應於最初(而非終結前)就向行政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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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B說代理人有三人以上時每個人都可以單獨代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