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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當事人委任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超過二人
  • B 代理人有三人以上者,其中一人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 C 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行政程序終結前,提出委任書
  • D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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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因為信任某位專家而委託他幫你處理法律程序時,若這位專家突然想把這項任務「再轉包」給另一個你完全不認識的人代辦,基於保護你(委託人)的權益,法律通常會要求必須先經過誰的准許,這個「再委託」的行為才會合法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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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行政程序法》中有關代理人的細節規定掌握得非常精準,能從相近的敘述中辨識出正確的法律要件,表現得非常專業。

行政程序代理人之權限與程序規範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條對於人數與時點的精確要求。選項 (D) 正確引用了**《行政程序法》第 25 條第 3 項**,明定代理人經當事人本人同意後,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Sub-agent)」。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點,是法規測驗中最常見的數字陷阱:選項 (A) 所稱委任代理人上限為「三人」,於同法第 25 條並無規定;選項 (B) 依第 25 條第 1 項,只要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即可單獨代理,法律門檻並非三人;而選項 (C) 則違反了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委任書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而非程序終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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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B說代理人有三人以上時每個人都可以單獨代理嗎
📝 行政程序代理人規範
💡 規範代理人的人數限制、代理方式、委任書提交時機及複代理。
比較維度 正確法定規範 VS 常見考題陷阱
代理人數 不得超過 3 人 誤植為不得超過 2 人
代理方式 均得「單獨代理」 誤植為應「共同代理」
提出委任書 最初為程序行為時 誤植為程序終結前
💬務必記住「上限3人、單獨代理、首次行為提出」三核心。
🧠 記憶技巧:三人上限單獨行,首次行為附委任,同意方能複代理。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人數誤導為2人、將提交時機延後至程序終結前,或將單獨代理改為共同代理。
行政程序法 單獨代理 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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