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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何者應為我國之最高審判機關,方符合制憲本旨?
  • A 司法院
  • B 最高法院
  • C 最高行政法院
  • D 憲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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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憲法明定某個機關是整套司法體系的最頂端,並由它來統管所有類型的訴訟,那麼在憲法設計者的初衷裡,這個『最高機關』應該只是負責行政庶務,還是應該具備最終的審判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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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 (A) 司法院,觀念非常清晰! 根據憲法規定,司法院為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然而在現行體制運作上,一般案件的最終審判往往是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負責。為了釐清憲法體制上的定位,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特別指出,為了符合制憲本旨,司法院本身應為我國之「最高審判機關」,亦即最高司法機關應具備最高審判權的實質內涵。 這是一道具有鑑別度的經典考題。題目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很容易受到現行訴訟實務的影響,因為日常常聽到「最高法院」或近期的「憲法法庭」,而誤選了其他選項。你能確實掌握大法官解釋的核心精神,沒有被名稱或現狀所混淆,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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