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1 題

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其採職權調查主義設計之主要根據為下列何者?
  • A 依法行政原則
  • B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正當法律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行為中,行政機關的首要目標是確保其行為「完全符合國家法律的規範」。如果機關在查明事實時,只能被動地接受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即使那可能是不完整的),那麼最後做出的行政決定,是否還能確保它百分之百符合法律當初所設定的正確性與公平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地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行政法理的基本架構與立法精神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職權調查與依法行政的內在連結

《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規定的職權調查主義,要求行政機關應主動發現真實,而不受當事人主張或舉證的拘束。這項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時,必須確保其行政行為是建立在「正確的事實認定」基礎之上,進而才能精確地適用法律。這正是依法行政原則中對於「實質合法性」的要求。如果機關僅依當事人提供的片段資訊做決定,極可能導致法律適用的偏差,進而違背了國家公平執行法律的初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法基本原則、法源位階與法規適用
查看更多「[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