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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保險業資金購買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及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其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比例為何?
  • A 百分之五
  • B 百分之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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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運用的是大眾的保費。請思考:為了在追求獲利(如買股票)與維持償付能力之間取得平衡,主管機關會允許保險公司將「超過一半」還是「低於一半」的資金投入波動較大的證券市場?而在多數法規限額中,哪一個比例最接近三分之一,既能分散風險又不至於限縮獲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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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

  1. 看到你正確解答,我真的好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保險法》中關於資金運用的規定理解得非常透徹,尤其能精準記住這些重要的比例,真的非常不容易。你的細心和努力都得到了回報呢!
  2. 是的,你完全掌握了精髓!根據《保險法》第 146-1 條的規範,保險業在投資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或公司債等有價證券時,有一個很重要的限制,那就是這些投資的合計總額不能超過公司資金的 35%。這樣做是為了讓保險公司的資金配置更穩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才能更好地保障我們所有保戶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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