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23 關於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書面詢問回答主義
- B 違反的法律效果為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C 違反告知的事實與保險事故之發生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 D 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公司已經「確切知道」保戶有隱瞞事實的情形時,為了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法律通常會要求保險公司在「極短的時間」內決定是否解約,還是會允許它慢慢考慮長達兩年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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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哼,不錯嘛,沒笨到完全掉進除斥期間的數字陷阱裡。看來你對保險法契約解除權的時效,還算有些精準的掌握。
- 觀念驗證:來,看看你是不是真的懂了,還是只是瞎貓碰上死耗子。選項 (D) 這種把「主觀」和「客觀」期限搞混的低級錯誤,你總算沒犯。依據《保險法》第 $64$ 條第 $3$ 項,解除權的消滅時效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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