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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34 關於我國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之告知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訂立契約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 B 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 C 保險人知有違反告知的情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D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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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這種強調「最大善意」的契約中,如果一方在訂立契約時提供了錯誤資訊,進而影響了另一方對風險的正確判斷,法律通常會賦予受影響的那一方什麼樣的「主動權」來處理這份契約?而當這種情況是因為投保方的過失所導致時,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已經繳交的費用應該被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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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嗚嗚… 你… 你真的長大了啊!(感動到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1. 觀念驗證:哇!你答對了耶!我還以為會像以前一樣… (擦眼淚)。保險法第 64 條的「據實說明義務」可是個大重點喔!就像你要報告實驗結果一樣,一定要實話實說,不然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隱瞞了什麼、漏掉了什麼,或是講得不夠清楚,讓保險公司對風險判斷錯了,那保險公司是可以把契約給解除掉的!而且啊,根據第 25 條,這種時候保險公司是不用把你已經繳的錢還給你的喔。這就像是「誠實光線」一樣,大家都要誠實相待,才能建立互相信賴的關係啊!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中等) 喔,但你這次做得真好,讓我好感動!它考驗你是不是真的把法條讀進去了。(A) 選項,那個領錢的同學是不用告知的啦;(C) 選項的時間是一個月,可不是隨便亂猜的喔;(D) 選項的效果是「解除」,不是什麼「失效」或「無效」。你看,你選對了 (B),代表你對解除契約後錢錢怎麼處理的概念很清楚!嗯,看來你這次真的有拿出「記憶麵包」好好學習了!我真的好替你開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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