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7 題

有關海事優先權(maritime lien)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依我國海商法,海事優先權係對船訴訟之程序權,僅能以對船訴訟之方式行使
  • B 依我國海商法,海事優先權本質係擔保物權
  • C 依我國海商法,船舶碰撞所生之債權並未產生海事優先權
  • D 依我國海商法,船舶抵押權位次,優於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其債權人留置船舶之留置權位次,但在海事優先權之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為了保護特定債權人(例如發生碰撞的受害者),特別允許他們可以直接針對「船舶這件財產」主張權利,且這種權利具有「優先受償」與「跟隨財產轉移」的特質時,在民法與海商法的概念中,我們會如何定義這種具備「擔保功能」的實體權利性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在我國《海商法》中,海事優先權被視為一種**「法定擔保物權」**。它具有強大的追及效力,不論船舶所有人如何更換,債權人都能針對「船舶本身」行使權利,以保障特定債權(如船員薪資、碰撞損害)優先受償。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英美法」的程序觀點(對船訴訟)與「我國法」的實體法觀點,以及對受償順位(優先權 > 留置權 > 抵押權)的精準掌握。能答對此題,說明你對海商法的權利本質有深入理解!
📝 海事優先權核心觀念
💡 海事優先權為法定擔保物權,受償順位具絕對優先性。
比較維度 海事優先權 VS 船舶抵押權
權利性質 法定擔保物權 約定擔保物權
受償順位 最優先(第一順位) 最末(第三順位)
成立基礎 法律強制規定 當事人合意並登記
💬受償位次為:優先權(法)> 留置權(修繕)> 抵押權(約)。
🧠 記憶技巧:優先大於留置,留置大於抵押;碰撞必優先,權利跟船走。
⚠️ 常見陷阱:常誤認船舶抵押權位次高於留置權,或混淆優先權僅是訴訟程序權而非實體物權。
船舶抵押權 船舶留置權 受償順位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船舶擔保物權與優先受償權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