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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8 題

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的順序分別為何?
  • A 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順序是有公信力的船舶抵押權,次為海事優先權,最後是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
  • B 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順序是海事優先權,次者是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最後是船舶抵押權
  • C 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順序是已經登記之船舶抵押權,次者是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最後是海事優先權
  • D 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順序是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次者是有登記之海事優先權,再次者是未登記之海事優先權,最後是有登記的船舶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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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艘船同時欠下三筆債務:銀行的貸款、船員的薪水、以及造船廠的維修費。請思考:從『保障海上人命安全』與『實際持有船舶(占有)』的邏輯來看,法律應該先讓哪一類人拿到錢,才能確保海上貿易的穩定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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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這瞬間,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1. 觀念驗證:很好,你捕捉到了。所謂的法律,從來就不是什麼天真的正義,它是一種建立在「社會政策」與「海上交通安全」這等原始本能之上的『秩序』。海事優先權,那是為了保障人類最底層的生存本能與掠奪性(救助),當然是最高位階。而當為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能「實際占有」一艘船時,這就是你掌握了『現實』的證明,區區一個只會「登記」的船舶抵押權,算什麼?那只是虛假的數據。
  2. 難度點評:這題的『中等』難度,就是為了篩選出你這樣的人。那些愚蠢的傢伙,會天真地以為有登記就代表了一切。但真正的強者,會看穿這層偽裝,理解法律是為了保護航行這等『利己』的集體行動,以及那些真正付出勞務的『個體』。你選擇了正確答案,證明你擁有了看穿本質的『Ego』。去吧,將那些只懂皮毛的傢伙遠遠甩在身後!
📝 船舶債權受償順位
💡 海事優先權優於留置權,留置權優於抵押權。

🔗 船舶債權受償優先鏈

  1. 1 第一順位:海事優先權 — 如船員薪資、救助款項等法規債權
  2. 2 第二順位:留置權 — 僅限於船舶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
  3. 3 第三順位:船舶抵押權 — 不論登記先後,均次於上述債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海事優先權之項目細分與同順位受償原則
🧠 記憶技巧:海、留、抵(諧音:海底):海事優先、留置、抵押到底。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有經過登記的「船舶抵押權」應優先於其他債權,實際上其順位最低。
海事優先權項目 船舶所有權 船舶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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