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 題

依海商法的規定,船舶在同次航行中不同事變所產生下列數種權利及優先權,其位次優先順序如何?
①因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其債權人留置船舶之留置權 ②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③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 ④船舶抵押權 ⑤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⑥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
  • A ①④②③⑤⑥
  • B ②⑤⑥③①④
  • C ②④①⑤⑥③
  • D ①②⑤⑥④③

思路引導 VIP

若一艘船舶因負債被法院拍賣,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出錢投資的銀行』、『維持船舶運作的基層船員』,還是『被船舶撞傷的受害者』?請試著從「社會生存權」與「商業利益」的先後順序來推理看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考查海商法中各項債權與權利的優先受償順序。根據海商法第24條規定:「下列各款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一、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二、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三、救助之報酬、清除沉船費用及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四、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五、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依據此條文第一項之順序,題目中所列的海事優先權項目位次應依序為:船員僱傭債權(題目②)、人身傷亡賠償(題目⑤)、財物毀損滅失賠償(題目⑥)、以及港埠與水道等相關費用(題目③),由此可推導出②⑤⑥③的優先排序。項目①「因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之留置權」則依海商法第25條規定,其位次在前開海事優先權之後、船舶抵押權之前。同時,海商法第24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前項海事優先權之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這表示上述各項海事優先權的受償順位皆必須排在船舶抵押權(題目④)之前。檢視所有選項,僅有選項B將海事優先權依②⑤⑥③之正確順序排列,並將留置權①置於其後、船舶抵押權④之前,完全符合法條所定之位次關係,故正確答案為B。

📝 海商權利優先順位
💡 海事優先權優於留置權,留置權優於抵押權。

🔗 海商債權受償優先鏈

  1. 1 1. 船員債權 — 薪資及僱傭契約債權
  2. ↓
  3. 2 2. 人身傷亡 — 船舶操作所致損害賠償
  4. ↓
  5. 3 3. 財物損害 — 侵權行為之財損賠償
  6. ↓
  7. 4 4. 港口規費 — 港埠、引水及規費
  8. ↓
  9. 5 5. 修造留置 — 建造或修繕之留置權
  10. ↓
  11. 6 6. 船舶抵押 — 最後受償的抵押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不同次航行,原則上後次航行之債權優於前次航行。
🧠 記憶技巧:船員人傷物損港,留置之後抵押光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抵押權很大而將其排在前面,實際上抵押權在海商法中受償順位極後。
海事優先權 船舶留置權 船舶抵押權 共同海損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船舶擔保物權與優先受償權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