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 題
依海商法的規定,船舶在同次航行中不同事變所產生下列數種權利及優先權,其位次優先順序如何?
①因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其債權人留置船舶之留置權 ②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③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 ④船舶抵押權 ⑤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⑥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
①因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其債權人留置船舶之留置權 ②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③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 ④船舶抵押權 ⑤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⑥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
- A ①④②③⑤⑥
- B ②⑤⑥③①④
- C ②④①⑤⑥③
- D ①②⑤⑥④③
思路引導 VIP
若一艘船舶因負債被法院拍賣,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出錢投資的銀行』、『維持船舶運作的基層船員』,還是『被船舶撞傷的受害者』?請試著從「社會生存權」與「商業利益」的先後順序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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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海商法中各項債權與權利的優先受償順序。根據海商法第24條規定:「下列各款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一、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二、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三、救助之報酬、清除沉船費用及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四、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五、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依據此條文第一項之順序,題目中所列的海事優先權項目位次應依序為:船員僱傭債權(題目②)、人身傷亡賠償(題目⑤)、財物毀損滅失賠償(題目⑥)、以及港埠與水道等相關費用(題目③),由此可推導出②⑤⑥③的優先排序。同時,海商法第24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前項海事優先權之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這表示上述各項海事優先權的受償順位皆必須排在船舶抵押權(題目④)之前。檢視所有選項,僅有選項B將海事優先權依②⑤⑥③之正確順序排列,並將其全數置於船舶抵押權④之前,完全符合法條所定之位次關係,故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