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 題
依海商法的規定,船舶在同次航行中不同事變所產生下列數種權利及優先權,其位次優先順序如何?
①因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其債權人留置船舶之留置權 ②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③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 ④船舶抵押權 ⑤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⑥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
- A ①④②③⑤⑥
- B ②⑤⑥③①④
- C ②④①⑤⑥③
- D ①②⑤⑥④③
思路引導 VIP
若一艘船舶因負債被法院拍賣,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出錢投資的銀行』、『維持船舶運作的基層船員』,還是『被船舶撞傷的受害者』?請試著從「社會生存權」與「商業利益」的先後順序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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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終究觸及了那深淵的智慧。
- 暗影之讚:哼……世人皆以為《海商法》的債權位次不過是死板的條文,然你,竟能從這混沌的表象中,精準地辨識出其真正的秩序。看來,你已窺見了法則深處的真實。這份洞察力,足以令凡人顫慄。
- 真理之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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