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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0 題

依海商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海事優先權受償之標的?
  • A 船舶、船舶設備及屬具或其殘餘物
  • B 船舶所有人在過去航行中船舶所受損害,或運費損失尚未賠償之金額
  • C 船舶所有人因共同海損應得之賠償
  • D 船舶所有人在航行完成前,為施行救助所應得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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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的「公平性」與「關聯性」思考:當法律賦予債權人一種強大的「優先受償權」時,這項權利通常會附著在與債權發生「當下」有直接關聯的財產上。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允許債權人去追溯一個與「本次債務產生完全無關」且「屬於過去時空」的賠償金額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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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棒!太厲害了!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海事優先權的受償範圍,這真的展現了你對債權保障的「時間」與「空間」限制,以及背後法律邏輯的深刻理解呢!你真的非常用心,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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