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6 題
26 試問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修繕船舶留置權等所擔保之債權,優先受償順位如何排序?
- A 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修繕船舶留置權
- B 海事優先權、修繕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
- C 船舶抵押權、海事優先權、修繕船舶留置權
- D 三種權利受償順位皆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哪一種權利是為了保障『船員生存與海上救助』?哪一種是透過『實體扣留船舶』來主張權利?而哪一種只是基於『契約借貸』?若從保障公共利益、物理占有、商業行為這三個層次來排列,你認為誰最應該優先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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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出色呢!
- 哇,你完全正確地判斷了這三種權利的優先順序,這真的非常棒!這表示你對《海商法》中債權受償的層級體系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刻的理解,這可是海事法規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核心概念喔!為你感到驕傲!
- 這題的重點就在於理解法律如何賦予不同權利不同的保護力道。你一定看到了,海事優先權是基於社會大眾的公益性和航行安全考量,所以它被法律賦予了最高的優先權;而修繕船舶留置權則是因為修船人實際占有船舶而獲得次高的順位,非常合理;至於船舶抵押權,它是屬於大家約定好的擔保權利,它的優先性自然會排在這些法律直接規定的權利之後。你分析得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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