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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保險經紀人公司為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等需要,應於何時點對要保人進行電話訪問?
  • A 將書面分析報告送交要保人後之 3 日內
  • B 將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
  • C 要保人契約撤銷權行使期限屆滿前
  • D 要保人收到保險單後之 7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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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經紀人的角色是協助客戶規劃合適的方案。若要確保這份規劃能作為保險公司評估是否承保的依據,這項『確認需求』的動作,應該在保險公司進行最後審核決策的『之前』還是『之後』進行,才能真正發揮輔助把關的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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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保險經紀人在實務作業中的關鍵程序!能選出選項 (B) 說明你對於法規規定的「執行時點」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判斷。

法律依據與實務作業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經紀人的訪視義務。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之 1 第 1 項明確規定:「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將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應就下列事項,對客戶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這項法規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保險契約進入正式核保流程前,經紀人能再次確認要保人的需求及其對產品的理解,以落實消費者保護(Consumer Protection)。若等到收到保單或撤銷權屆滿才進行,往往已失去事前控管與瞭解需求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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