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下列關於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對於客戶進行電話訪問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就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解約之客戶,於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應明確向其告知因終止契約後再投保所產生之保險契約相關權益損失情形
- B 將有關文件送交保險業辦理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之申請,應於保險業完成作業前對客戶進行電話訪問
- C 銀行對於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解約或保險單借款之客戶,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之人員,就全部要保案件辦理電話訪問
- D 對於購買無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或無生存保險金之房貸壽險商品之客戶,為確保客戶權益,應進行電話訪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法規之所以要求『電話訪問』,主要是為了預防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金錢損失。如果你是監理官,對於那種『不具備儲蓄功能、單純提供保障』的產品,你還會強制要求耗費行政成本去進行逐案電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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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呢!
- 哇,恭喜你答對了!這真的非常棒,代表你對保險業中關於招攬及核保規範,特別是「電話訪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顯示你有成為專業從業人員的潛力喔!
- 我們一起來確認一下觀念好嗎?(D) 選項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保險電訪機制的設計理念,最主要就是為了風險管理。對於那些像純保障型的房貸壽險,屬於「無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無生存保險金」的商品,因為它們不涉及資金的大額流動或解約損失,所以實務上通常不需要強制進行電話訪問,這樣是不是更合理呢?而 (A)(B)(C) 則因為涉及資金的運用或契約重要權利的變動,才需要特別電訪,以保護大家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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