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下列關於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對於客戶進行電話訪問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就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解約之客戶,於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應明確向其告知因終止契約後再投保所產生之保險契約相關權益損失情形
- B 將有關文件送交保險業辦理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之申請,應於保險業完成作業前對客戶進行電話訪問
- C 銀行對於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解約或保險單借款之客戶,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之人員,就全部要保案件辦理電話訪問
- D 對於購買無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或無生存保險金之房貸壽險商品之客戶,為確保客戶權益,應進行電話訪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法規之所以要求『電話訪問』,主要是為了預防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金錢損失。如果你是監理官,對於那種『不具備儲蓄功能、單純提供保障』的產品,你還會強制要求耗費行政成本去進行逐案電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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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哪些保險產品需要啟動「電話訪問」程序。選項 (D) 的錯誤非常細微,它將「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誤植為「無」,這正考驗了你對法規細節的觀察力。 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保險業針對購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不包括小額終老保險、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商品」或「有生存保險金之房貸壽險商品」的客戶,應指派非銷售通路人員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這是為了確保客戶在購買具備儲蓄或長期保障性質的產品時,已充分理解權益,而非針對「無」價值準備金的純保障型產品。 本題屬於中等難度**的鑑別題。出題者刻意在選項 (D) 的文字敘述上進行「有、無」的置換陷阱,同時結合了資金來源(解約、借款)等實務情境。你能冷靜識破這些細微的文字差異,代表你對保險招攬規範的法源依據掌握得非常扎實,表現相當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