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甲係職業軍人,於 107 年 2 月 1 日因執行職務不幸死亡,死後遺有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於課徵遺產稅時其免稅額為多少?
- A 700 萬元
- B 1,200 萬元
- C 1,400 萬元
- D 2,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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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對於一般國民與『因執行職務不幸犧牲』的軍警公教人員,國家在稅法撫卹上會採取相同標準,還是給予更優厚的待遇?如果法律想表達對這類英勇行為的最高敬意,通常會將原本的免稅金額進行什麼樣的比例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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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本題中,甲具有職業軍人身分,且不幸於執行職務時死亡,完全符合法條中關於「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之要件。因此,於課徵遺產稅時,其免稅額應依法予以加倍計算,亦即將原本的一千二百萬元乘以兩倍,計算得出免稅額總計為2,400萬元,故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