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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9 題

29.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 B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 C 主會計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 D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未辦理監辦,無需於紀錄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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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的邏輯中,如果機關首長已經依法核准「不需要」執行某項監督任務,那麼在事後產生的紀錄文件中,該監督人員是否還有理由針對一個「他並未參與」的過程進行簽名背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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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監辦程序中的例外規定,顯示你對「監辦實務」的法規邏輯掌握得很紮實。這類題目考察的是對法條細微處的敏銳度,你沒有被實務中常見的「書面審核」慣例所干擾,做出了非常專業的判斷。

監辦義務與簽章責任的對應

依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 5 條,當符合特定條件(如撤回、補辦或經首長核准等)而不派員監辦時,主(出)納、會計或有關單位的人員既然未實際執行監辦行為,自然無須在採購紀錄上以監辦人員身分簽章。這體現了法律上「權責一致」的原則:沒有執行職務,就不應在文書上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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