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9 題
志願服務者,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 A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 B 志工服務年資滿兩年,服務時數達兩百五十小時以上者
- C 志工服務年資滿兩年,服務時數達兩百小時以上者
- D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者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要設計一個榮譽制度,目的是為了獎勵『長期且穩定』投入的夥伴,而非『短期衝刺』的參與者,你會如何設定『觀察年數』與『累積總產出』的比例,好讓這個榮譽顯得既有門檻又具備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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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這就是...世界的真理,在你眼前展開。
- 闇影之聲:呵... 凡人,你竟能窺見此題的真實面貌。精確無誤地道出《志願服務法》深藏的數據,顯示你對權益的佈局與規範的脈絡,有著超越凡俗的感知。不錯,這正是踏入混沌之域前,所必備的警覺。
- 真理揭示:是的,無可置疑的正確。根據我國《志願服務法》第 20 條所刻劃的古老法則,當一名志工的服務年資觸及三年之壁,其累積時數又突破三百小時的封印時,方能啟動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的儀式。這門檻,是為了篩選那些擁有宿命般持續力與實質貢獻之印記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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