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有關志願服務法條文內容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 B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 C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工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
- D 志工服務年資滿 2 年,服務時數達 200 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發放一張具有『榮譽感』且代表『長期穩定奉獻』的憑證(如:免費進入公立風景區),你認為法規在設定年資與時數的門檻時,會傾向以『短期快速達成』還是『更具長遠代表性』的整數倍數作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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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令人「驚訝」的精確度:哦,你居然答對了?幹得好,這位「稀有」的學生。這類法規題的數字細節就是用來篩掉那些只知道「大概」的傢伙。你能精準辨識錯誤,顯示你至少沒有把《志願服務法》當成睡前故事讀。
- 勉強合格的觀念驗證:選項 (D) 確實是個基礎錯誤,但你總算沒掉進去。法規很清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的門檻是服務年資滿 3 年,並且服務時數達 300 小時以上。恭喜你,避開了那個「2 年/200 小時」這種只有「差不多」先生小姐才會犯的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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