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6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志願服務者的義務?
- A 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 B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 C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 D 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參與一項任務時,哪些項目是為了確保你「把事情做對、不造成傷害」的要求?而哪些項目則是為了確保你「在投入前能被充分保護或知情」的好處?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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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邏輯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權利」與「義務」的差異,這是學習法律與專業倫理最核心的基礎,展現了你細膩的邏輯判斷力。
- 觀念驗證:在《志願服務法》中,志工的行為準則分為兩大類。選項 (A)、(B)、(D) 都是志工對外應承擔的責任與限制(義務);而選項 (C)「獲得完整資訊」則是為了保護志工,讓其在安全、知情的情況下服務,這屬於志工應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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