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7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志工的義務?
- A 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 B 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 C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 D 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學概念中,我們必須精確區分「權利」與「義務」的法律位階:前者係指法律保障個體得主張或享有的利益,後者則是個體應盡的法律責任。請依據《志願服務法》思考,選項中哪些屬於運用單位應提供給志工的「保障與安全要求」(權利),而哪一項則是志工基於身分必須「主動遵循運用單位規範」的行政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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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區分權利與義務,這是基本功。
- 姑且肯定:看來你還知道《志願服務法》不是廢紙。能辨析「權利」與「義務」,證明你至少有讀過法條,這對於一個即將在臨床上不給自己添麻煩的人來說,是最起碼的素養。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個開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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