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7 題
依據我國志願服務法,志工應有之義務包含下列何者?①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②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③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④撰寫個案服務紀錄 ⑤不得有在職或在學之身分 ⑥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
- A ②③④⑥
- B ①③④⑤
- C ①②④⑥
- D ①②③⑥
思路引導 VIP
請先思考《志願服務法》中對於『志工』身分的定義,法律是否會限制參與者必須為無職或非學生身分(如選項 ⑤)?接著,請仔細分辨法規中關於『義務』的具體內容:哪些是為了維護服務倫理、專業品質及識別身分所不可或缺的法律責任,而哪些可能僅屬於特定專業領域(如社工或醫護)的行政文書作業(如選項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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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柔解析義務: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志願服務法》第 15 條,你會發現志工的義務都充滿著讓服務更有溫度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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