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下列何者正確?
- A 其係繼承登記者,應由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 B 其係繼承登記者,依法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 C 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二倍之罰鍰
- D 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應納登記費額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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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規中,當政府針對民眾「遲延履行義務」(例如太晚去登記財產)而加收罰鍰時,為了避免罰款無限累積到超過財產本身的價值,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什麼樣的「最終限制機制」來平衡國家的管理權與民眾的財產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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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根據《土地法》第 73 條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一個月內聲請,而繼承登記則放寬至 6 個月內。若逾期聲請,每逾一個月會處以登記費 1 倍的罰鍰。最關鍵的是,為了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罰鍰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登記費之 20 倍。因此,選項 (D) 完全符合法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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