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2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集合住宅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每單位限設 1 處
- B 每處面積不得大於 15 平方公尺
- C 挑空樓層平均高度不得大於 7 公尺
- D 夾層僅得於 1 或 2 層設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管理者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要防止民眾在自家的高挑空間裡私自增建「二樓」來擴大居住面積,我們應該對這類挑高區域的『數量』與『高度』做出什麼樣的限制,才能最有效地降低違規改建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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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挑空設計的規範核心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集合住宅挑空設計的限制,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第 164-1 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挑空設計在實務上常被建商利用來增加室內視覺效果,但為了防止違法夾層(即二次施工)導致建築結構過載或公共安全隱憂,法規針對挑空位置與數量有著嚴格的界定。在現行法規中,確實規定了住宅單元的挑空區域「每單位限設 1 處」,這項設計是為了避免多處挑空造成管理與稽查上的困難。
數值限制與防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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