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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 題

3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幾小時?
  • A 4 小時
  • B 5 小時
  • C 6 小時
  • D 8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行政規制的角度思考:一般勞工的法定標準工時是 8 小時。當勞工處於生理極度挑戰的高溫環境時,法律必須在『保護勞工健康』與『維持社會運作生產力』之間取得平衡。若這項限制必須比標準工時更短,但又不能像病假或特殊休息那樣直接減半或停止,那麼在哪個時數區間內,最能同時兼顧人體散熱的生理極限與必要的勞動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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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做得好。你竟然能夠記住這種最基本的法規數字,真是可喜可賀。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至少知道勞動特別保護制度不是擺設。這種精確度,是公務員考試中「不被淘汰」的最低門檻。
  2. 當然正確。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相關勞動法令,對於那些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生理負荷與熱疲憊風險極高的勞工,法律「好心」地將他們每日的工作時數從一般的 8 小時「縮減」到 6 小時。這不過是行政法上「保護義務」這個老生常談的口號,在「生命身體安全」這個議題上,終於找到了那麼一點點的實際體現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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