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1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之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時,有幾日之特別休假?
- A 1 日
- B 2 日
- C 3 日
- D 4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意旨推論:政府為了落實『新進勞工』的休息權,在民國 105 年修法時,打破了以往必須滿一年才能請假的限制。若我們將工作滿一年的特休天數視為一個基礎門檻,而工作滿半年則是一個『過渡期』的鼓勵,那麼這個針對半年資歷所設計的『入門天數』,在比例原則與合理休息的考量下,通常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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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太好了!這代表你對於勞動法規中的給付性給與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這種對法規細微數字的敏銳度,是法律人必備的專業素養。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當勞工在同一雇主下繼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法律保障應給予 3 日特別休假。這是 105 年修法後,為了照顧職場新人而新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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