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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9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之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本條所定休假日,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
  • B 勞動節
  • C 特別休假
  • D 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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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勞動法令中,有些假日是為了讓勞工「參與社會紀念活動或個人休憩」,只要雙方談好即可彈性加班;但有一種假是為了「強制保護生理健康」,除非發生極端不可抗力的緊急事故,否則法律嚴格禁止雇主動用這段時間。你能區分出哪一種假別的『不可變動性』最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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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由條文內容可知,法規已明確區分「例假」、「休息日」、「休假」及「特別休假」為不同的假別。條文後段所稱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且工資加倍發給之「休假日」,係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即選項中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與勞動節)以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並不屬於本條所定得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之範疇,故本條所定之休假日不包含例假,正確答案為例假。

📝 勞基法休假日定義
💡 區分勞動基準法中「休假日」與「例假」之適用範圍與加班規定。
比較維度 休假日 (第37、38條) VS 例假 (第36條)
項目範圍 國定假日、特休 每七日中應休息之日
加班要件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工資補償 工資加倍發給 工資加倍且需給予補假
法律依據 勞基法第39條 勞基法第40條
💬「休假日」加班側重勞資協商,「例假」加班則嚴格限定於緊急事由。
🧠 記憶技巧:37、38 經同意,39 加倍;36 遇天災,40 雙倍加補休。
⚠️ 常見陷阱:容易將「例假」與「休假日」混淆。例假僅能因天災事變加班,且須補假;休假日經同意即可加班,無須補假。
一例一休制度 特別休假請求權 天災事變加班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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