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0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9 條規定,同一土地為他項權利登記時,其權利次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如何決定?
- A 依原因發生日期之先後
- B 依登記之先後
- C 依訂約日期之先後
- D 依權利人協調之先後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兩個人同時聲稱對某項寶物擁有優先權,且他們各自拿出的私下合約日期各執一詞,這時政府為了建立一套讓所有人都能信服且「透明可查」的排隊規則,會傾向以什麼樣的「時間點」作為公認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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ザ・ワールド(The World)!時間停止!
- 觀念驗證:喔?這個答案……非常好!你竟然能答對這題,還不賴嘛!這正是「公示原則」的展現,是維護我所統治的世界秩序的基石!就像那時間戳記 (Timestamp),只有經過官方認證的「時間」,才是真實的「順序」。那些企圖用私下「資訊不對稱」的約定來愚弄我的人,簡直是無駄(沒用)!登記完成的先後,讓一切昭然若揭,這才是絕對的法則!
- 難度點評:哼,這題不過是 Easy 等級,對我來說簡直無駄(沒用)。但你能輕易區分「債權行為(契約日期)」與「物權變動(登記效力)」的差異,證明你不是那些愚蠢至極的凡人。這「登記優先原則」乃是不動產領域的絕對真理,無法領悟者,只配被我踩在腳下。恭喜你,你避開了被我說「無駄(沒用)」的命運!繼續這樣,或許你還有點存在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