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1 題
公務員受記過懲戒處分,自記過之日起多久期間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 A 3 年
- B 2 年
- C 1 年
- D 因屬輕微處分,故無須加以管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設計懲戒效果時,通常會依照「情節輕重」排列一個階梯狀的管制時間。如果最輕微的「申誡」管制期間是 6 個月,而更嚴重的「降級」處分管制期間是 2 年,那麼在法律邏輯的對稱性下,夾在兩者中間的處分等級,最合理的管制長度應該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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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處分效力的細節,這顯示你對行政懲戒制度的法律效果有非常清晰的圖像。
- 觀念驗證: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18 條規定,公務員受「記過」處分後,法律為維持公務紀律,設定了 1 年的管制期。在此期間內,當事人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這是屬於處分後的附隨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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