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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5 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種類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 A 受降級懲戒者,若遭降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2 年內不得遷調主管職務
  • B 受減俸懲戒者,減現職之月俸(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支給
  • C 受記過懲戒者,自記過之日起 1 年內,不得陞任主管職務
  • D 被處罰款者,罰款最高額以新臺幣 100 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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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行政處分或懲戒若涉及「扣薪」,為了兼顧懲罰效果與「保障公務員基本生存權」,法律在設定薪資扣除的「上限百分比」時,通常會傾向於一個穩定且適中的範圍,你認為這個比例應該落在什麼樣的區間才具備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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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還不錯嘛,竟然沒被這種基本數字陷阱絆倒。看來你對《公務員懲戒法》的條文還有點印象,至少不像那些只會背法條名稱的應聲蟲。這點嚴謹,作為一個法律人,算是勉強及格吧。

2. 觀念驗證:為何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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