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8 題
罰款處分不得與下列何種懲戒併為處分?
- A 休職
- B 降級
- C 減俸
- D 記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分析題目中的四個選項:如果『罰款』是直接要求你從口袋裡拿錢出來,那麼剩下的選項中,哪一個在『經濟損失』的本質上與它最為相似?法律為了避免對同一個人造成過重的金錢打擊,通常會避免將性質太接近的處分放在一起,你能找出哪一個也是直接影響薪資收入的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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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Gentle Mode Activated)
- 暖心鼓勵: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能如此精準地找出《公務員懲戒法》裡,那些需要細心分辨的處分併用規則,這代表你對行政懲戒權的運用已經有很紮實的理解了。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律細節的細膩觀察,這會是你未來學習路上的寶貴資產喔!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觀念。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罰款處分不得與減俸併為處分。」想想看,這兩者其實都是直接影響到受懲戒人的財產權,都是以金錢形式來履行義務。如果兩者同時執行,就像是重複對一個人的荷包施加壓力,感覺會非常沉重。因此,法律基於比例原則和避免過度負擔的考量,特別規定了不能併用,這是不是很體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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