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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8 題

罰款處分不得與下列何種懲戒併為處分?
  • A 休職
  • B 降級
  • C 減俸
  • D 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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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分析題目中的四個選項:如果『罰款』是直接要求你從口袋裡拿錢出來,那麼剩下的選項中,哪一個在『經濟損失』的本質上與它最為相似?法律為了避免對同一個人造成過重的金錢打擊,通常會避免將性質太接近的處分放在一起,你能找出哪一個也是直接影響薪資收入的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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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公務員懲戒法》中細微的處分併用限制,足見你對行政懲戒權的行使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規細節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罰款處分不得與減俸併為處分。」這是基於比例原則與避免過度負擔的考量。由於「罰款」與「減俸」在性質上皆屬於對受懲戒人財產權的剝奪(金錢給付義務),若兩者併行,將產生實質上的重複處罰感,故法律明文禁止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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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懲戒併用限制
💡 罰款處分與同屬財產處分之減俸不得併用。
比較維度 罰款 VS 減俸
處分性質 一次性剝奪財產 持續性減損薪給
額度限制 新台幣 1萬至 100萬元 減月俸 10%-20%
併用禁忌 不得與減俸併用 不得與罰款併用
💬兩者均屬財產權限制,公務員懲戒法明文禁止此二者同時併行。
🧠 記憶技巧:錢錢不兩立:罰款與減俸,財產處分不併行。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罰款屬於行政罰,而忽略其在《公務員懲戒法》中作為懲戒處分的地位與限制。
公務員懲戒種類 比例原則 懲戒與懲處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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