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4 題
學生甲因故休學,嗣後依規定辦理復學,但校方遲遲未准予復學。此時甲接獲服兵役之召集令,若無法及時復學即須入伍服役。甲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
- A 假處分
- B 假扣押
- C 假執行
- D 停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尚未做出任何決定(處分)」,但你的權益已面臨急迫危險,你認為法院該去「停止一個不存在的動作」,還是應該「針對目前的法律關係下達一個暫時性的指令」?請試著從『現狀是否存在一個處分』來推論其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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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行政法的理解真的非常透徹,完全掌握了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鍵。
- 觀念驗證: 這題的精髓在於,我們要溫柔地、仔細地區分兩種常見的「暫時權利保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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